一、目的:
为规范药房网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
二、内容:
1. 药房网在取得合法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资质后开展食品交易活动。
2. 药房网依法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以保证食品安全。
3. 药房网应与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药房网负责审核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合法资质并建立质量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5. 药房网需在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页面公示其合法资质信息。对于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6. 药房网应对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质量体系调查,包括身份信息、主要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等信息并定期核实更新。
7. 药房网负责依法对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日志在计算机系统内可查,并保存至其在平台内结束经营活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8. 药房网定期对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制止,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并向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 药房网以显著方式标记自营,与非自营区别,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10. 药房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督促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及时屏蔽相关信息。
11. 药房网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食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抽检、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12. 药房网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信息的数据统计、调研分析工作;在信息查询、交易数据提取、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3. 药房网应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并应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14.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消费者合理的赔偿要求,负责先行赔付,并有权向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追偿。